各部门、各学院:
徐州市社科普及基地(2019-2021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涉及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徐州市社科普及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科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院(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等);
(二)教育场所(高等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科普及基地所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关心社科普及工作,有创建工作方案、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积极参与全省、全市“社科普及宣传周”等大型社科普及活动;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科普及内容,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申报单位有较为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四)申报单位有自建能力和实现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有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
三、申报程序
1.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徐州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徐州市社科普及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其中,2017年认定的40家市级社科普及基地,需同时提供用于说明“自评”得分的有关文件、资料、照片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参与新一轮认定的,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其他新申报的单位和部门酌情提供证明材料。
2.市社科联负责上报材料的核查和综合评估,并组织实地考核,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提出考核评审意见,报请市社科联党组审批认定。
3.被评为“徐州市社科普及基地(2019-2021年度)”的,将由市社科联命名授牌、统一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申报时间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5月2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shl@xzit.edu.cn。
联系人:孙欢乐、仇琛,联系电话:83107121、83105040。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