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需落实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目录
已通过合格验收的通识选修课程(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课程目录中所有课程均应开设,各课程负责人应参与课程教学环节;
2.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主要在中心校区开课,其他类型课程两个校区都开课;
3.每门课程计划学时一般为32学时(2学分);
4.选课人数低于25人的课堂不开课;
5.连续三学期未开设的课程暂停开课(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上课周次:第1周—第16周;
2.上课时间:每周日第一至四大节,每周二第五大节(城南校区开课),每周三第五大节(中心校区开课)。
四、其他
1.开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进行教学设计,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考勤;
2.教务处将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进行管理和督促;
3.各学院(部门)于5月10日(11周周五)前将通识选修课开课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