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升我校科研水平,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科研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校内各二级学院;
(二)科研工作优秀个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以上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2019年度。
二、评选条件与办法
(一)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科研管理制度;能高效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科研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政府计划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出,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科研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处于全校领先水平。
(二)科研工作优秀个人
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分为科研突出贡献者、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优秀管理者三个类别。要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较高,科研成果丰硕,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相应类别的遴选条件。
1.科研突出贡献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者取得其它国家级课题立项;
(2)取得国家级科学技术政府奖(参与)或省部级科研成果政府奖(第一);
(3)在科技推广或科技服务为学校创造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科研先进工作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级科技计划(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
(2)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政府奖(参与、排名前三);
(3)作为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1篇及以上;
(4)通过科技推广或科技服务为学校创造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3.科研优秀管理者
(1)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研管理人员;
(2)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决策、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3)2019年度在岗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受到科研人员赞誉;
(4)在其管理范围及期限内,所在单位完成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某些科研工作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三)上报名额说明
科研工作优秀个人推荐名额中,科研突出贡献者、科研先进工作者名额不限,科研优秀管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名。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科研工作业绩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组织填写《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科研处。
2.科研处核实统计数据,签署审核意见。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表彰。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科研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科研突出贡献者、科研先进工作者或科研优秀管理者请按不同表格填写,见附件2、附件3),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至:skgl@xzit.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仇琛,联系电话:83105040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