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0-01-21浏览次数:955

转自徐州工程学院网站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在研项目的管理,根据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学期将对我校在研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现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及要求
  此次结项的项目范围是指我校承担的应于2009年底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校项目结项要求
  1、材料要求:申请者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校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及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经院系审核盖章后一并交科研处。
  2、对于2006年度课题、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做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经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至2010年底,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中止。被中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科研项目,并且在其他项目的申报中原则上不予推荐。 对于2005年度及2005年以前立项课题不再延期。
  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项目或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三、其他在研科研项目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研究工作的总结,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从科研处网站下载),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一式三份。
  2、此次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做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经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项目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
  四、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应结项目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相关情况可与科研处联系),并负责通知本部门应结项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总结及结项准备。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档发至kygl@xzit.edu.cn。
  五、为规范管理,对被撤销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追回或扣留资助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0516-83105040。

  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