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276

各部门、学院:

    2017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2014、2015年立项尚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报送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2013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三、我校工作安排
    (1)年度检查工作
    请12月8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项目负责人《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2份,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签字盖章的《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结项工作
    请12月8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报送项目负责人《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式2份,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按序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为:结项材料封面、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以上材料A4单面印制)、成果复印件(A4双面印制);签字盖章的《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联系人:张萌萌,蒋艳;
    地  点:中心校区 行政办公楼A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05580(5580);
    电子信箱:kycsk@xzit.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pdf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pdf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pdf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