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徐州工程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依据
本次验收范围为2013-2016年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的校级科研项目以及2013年之前历史遗留的应结未结校级科研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
二、结项要求
(一)培育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可作为结项依据的项目类别由科研处认定)。
(2)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到帐经费15万元(理工科)、5万元(社科)以上横向合作项目。
(3)在项目执行期内,理工科类项目要求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论文,受理发明专利1项;社科类项目要求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青年项目符合下列情形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可作为结项依据的项目类别由科研处认定)。
(2)在项目执行期内,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受理发明专利1项;社科类项目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三)若到期未能结项,将中止项目,并且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全部任务后,按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向二级学院提交验收申请;
(二)二级学院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三)二级学院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至少1名校外专家);
(四)项目验收后,二级学院报送《徐州工程学院校科研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及结题材料,办理证书审批并存档。
注意:对于获批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作为结项依据的项目,验收材料包括:1.立项文;2.立项合同;3.二级学院结题证明,签字盖章。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刘洁83877935(7935);赵节昌83689872(6872)
社会科学类项目联系人:张萌萌;蒋艳83105580(5580)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校科研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研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