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与报销办法暂行规定

发布者:魏思政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385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早日实现区域性应用技术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8〕18号)、《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标准及报销办法。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我校从市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各种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分为直接费用支出与间接费用支出。
直接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委托方有明确规定的,按委托合同执行。直接费用各支出科目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横向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30%。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要包括管管理费与绩效支出两类。学校暂不提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间接经费的全部支出为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的最高比例为到账经费的40%。
  直接费用支出与间接费用支出在委托合同经费预算中明确列支。
    第五条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会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支出实行最高标准控制,伙食补助不超过200元/人·天,住宿补助不超过650元/人·天,交通补助不超过150元/人·天。横向科研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自驾车实地调研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报销由于开展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汽油费单张发票不得超过500元,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在一次报销中不得超过1500元。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10%。自驾车出差须提供《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对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员承担。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确因项目合作发生的餐饮票据,可以据实报销。餐饮票据单张发票不得超过500元,餐饮票据在一次报销中不得超过1500元。但必须在委托合同中经费预算的其他支出中以“业务往来费”明确列支。餐饮票据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的10%。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委托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如无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开支标准及报销办法暂行规定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5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