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次数:421

2019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申报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总体要求。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研究要重点关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依据《课题指南》条目申报的选题,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申报。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6周岁(1983630日后出生)。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2019年630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5万元、5万元。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基础研究一般2-3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对策研究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

六、课题评审。本年度课题评审采取两轮评审。初评为双向匿名评审,委托省外专家网上评审《论证活页》,根据初评成绩确定复评入围名单;复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委托省内各学科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申请书》,经评审组投票产生建议立项名单,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报要求。2019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30项。

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修订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xmsb.jschina.com.cn)。已注册申请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新申请人须先注册并经二级单位激活账号后方可申报。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手册”(附件2)。申请人在线填写基础申报材料后,下载申请书与活页模板,离线填写内容保存后上传至系统,并提交二级单位(即我校科研处)审核。申请人须动态跟踪审核情况。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以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与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应一致),科研处统一盖章。

八、我校工作安排

请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于7月5日前将申报书、活页各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我校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通过我校初评的项目,请于7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7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1式4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须含1份原件。

附件.rar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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