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扩大项目成员调剂自主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已立项的各级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不违背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研究内容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的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对于项目组成员的更换原则上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的增加不超过2人。
二、《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后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审核备案。
附件: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